建筑资质借用 借用资质投标最高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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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投标最高院规定在线求助!建筑法》
第66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就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4条所列借用资质的立法依据应出自此规定。以该规定的两种情形中所涉出借资质证书为例,法条中对哪些行为属于借用资质的规定并不明确;法条所涉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是指什么方式规定亦不明确;这是否就是挂靠规定不明确;借用资质和挂靠以及内部承包的概念区分不明确;对借用资质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是否等同处理,法律规定亦不明确。如前所述,借用资质与挂靠是否相同并不明确,且建筑行业全行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内部承包即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合法的,也是政府所鼓励的,内部承包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形式上也很容易与挂靠相混淆。
如何具体认定借用资质行为在线求助!资质借用行为,又叫挂靠行为
挂靠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具有资质的单位借用别人的资质要负法律责任吗?有什么好的建议?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责令改正。这里讲的责令改正,是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收回其转让、出借的资质证书;对使用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工程施工,已签订的工程建筑合同应属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没收违法所得。这里讲的违法所得,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3)并处罚款。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建筑施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还要对其处以罚款。
(4)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因素,可以给予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5)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6)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即两者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均须全面承担清偿的责任,损失方得部分或者全部地向任一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任一债务人在债务未清偿之前均负有全部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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