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建筑资质 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后可以用原有资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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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及企业跨省变更等7类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因此,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变化,可以直接将原来资质证书进行变更。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建筑资质升级、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有什么好的建议?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资质。

请问:建筑施工企业重组后,如果控股股东变成了外资方,房屋建筑特级资质等资质受影响吗?有知道的吗?

1、如果原来企业股东没有外资方,而现在新增出来的,那么特级包括一级资质都要做相应变更。

首先去省市自治区一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2、外资建筑企业,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不受限制,

3、外资建筑企业,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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